媒體大篇幅報導交通部長毛治國與文建會主委龍應台日前在行政院會討論中,對臺灣燈會舉辦地點究竟要「獨亮一城」還是「輪流發亮」,有不同之見解。我們不意外會有這樣的聲音出現,因為以今年在彰化鹿港舉辦的臺灣燈會為例,依據彰化縣副縣長對外發言,燈會期間參觀人數統計超過1,000萬人次,而以每人平均消費1,200元計算,創造的經濟效益高達100億元以上,因此各縣市莫不積極爭取臺灣燈會舉辦權。


稍加思考,誠如龍主委所言,縣市輪辦臺灣燈會有助於資源平衡與城鄉發展,定點舉辦則有助於累積行政經驗,減少基本設施投資經費,但從「國際品牌」的角度來看,臺灣面積不大,加上交通便利,其實就如毛部長的觀點,不會因為由縣市輪流舉辦就無法建立。真正需要關心的焦點反而是臺灣燈會有哪些內容、深度、潛力?所訴求的「國際品牌」價值又是什麼?


過去各縣市輪流舉辦臺灣燈會,的確為當地帶來一時的觀光繁榮景象,也創造出極大的經濟收益。但燈會結束之後,有沒有因為這項活動,讓民眾對這地方的歷史、文化、藝術、自然環境、風景等多幾分瞭解,進而喜歡也願意再度到訪,衍生出持續性的觀光人口及經濟效益成長?還只是曇花一現,燈會結束之後馬上變回灰姑娘?又燈會所投資設置的基本設施,是否得以繼續利用或發揮其他功能,抑或拆除後堆放倉庫?或許沒有人會去追問這些事情,也無須細究,想必觀光局心裡有譜,也有統計數據可以查證,而舉辦縣市首長也心知肚明。


其次,不論是臺灣燈會、臺北燈會、臺中燈會、高雄燈會,每一次必定有座「巨大」「形體」的主燈,以及其他造型的花燈、燈飾搭配展出,呈現方式及內容可說大同小異,脫不了窠臼,只讓人覺得有輸人不輸陣的感覺。再以96年受邀參加嘉義舉辦之臺灣燈會,小人國朱董事長提及觀光局及臺北市當時均邀請其贊助參與燈會佈展,企業雖然很想二邊捧場(藍、綠都不得罪),但勢必增加額外經費開銷,變得左右為難,最後只能選邊站,選擇對企業宣傳效益較大的一邊押寶,另一邊就只好以經費贊助了。嚴格說來,這何嘗不是一種不樂之捐呢!


燈會主要在於呈現光影的絢爛變化,可發揮的方向、範圍非常廣,學術方面如光源開發(如LED)、光源運用(如雷射)、燈具設計(如花燈、室內外燈具)、煙火調配等,藝文部分如電影(如水幕電影)、皮影戲、捷克布拉格著名的黑光劇及流行的動態沙畫等,觀賞娛樂方面如燈會之各式造型電動燈光、投影建築物牆面之燈光秀、建築及橋樑等景觀照明、煙火及爆竹的絢麗光彩,宗教部分如新北平溪天燈、臺東炸寒單爺等,經貿行銷方面如照明燈具展、元宵及湯圓特色美食等。若交通部與文建會能夠放大視野,不自限於燈會之思維框架,而是將相關之全部元素加以整合運用,並把臺北燈會、臺中燈會、高雄燈會、新北平溪天燈、苗栗炸龍、臺南鹽水蜂炮、臺東炸寒單爺等活動,依其特色分組結合,或許定點或輪辦從來就不是問題,所謂的「國際品牌」對外籍觀光客才真的有吸引力。


換個方式說明,未來臺灣燈會舉辦應該既非定點也非輪辦,各縣市其實都是擔綱演出的主角,也同時是相互合作的配角,只有主軸的輪換與主題之不同而已,燈會也不盡然非要有「形體」之「主燈」,資源更是中央與地方、縣市與縣市共同分享,才能減少同質競爭下重覆的投資,發揮燈會無比之潛力。更具體來說,假設主題為彩光流影,那麼交通部與文建會可以將臺南鹽水蜂炮與高雄義大世界煙火結合,高雄則是以愛河水上燈會(將遊船改裝成為移動之「花燈」,形塑在水面的流光)、水幕電影及燈光水舞作為主軸,新竹地區則可安排光源技術研討會,新北平溪天燈可以搭配臺北點祈福燈,以及市府大樓牆面皮影戲、動態沙畫或電影展演,加上舉辦照明展,臺中市當然可以邀請藝術團體演出黑光劇、宣傳臺中元宵美食。另外再協調各縣市將展出的順序、時間作銜接式規劃,串聯成為由北到南的「燈光藝術季」,便能讓民眾及國外遊客依據個人喜好,選擇不同的組合行程。


臺灣燈會不該只是花大錢的短暫廟會活動,必須要能夠帶給民眾身心靈的成長轉化與穩定的長期經濟效益,並讓縣市政府在燈會活動中,同步進行包含文化在內的系統性建設。此外,我們樂見行政首長願意表達「異見」,但更希望討論之前摒棄「專業迷失」,以開闊的胸懷傾聽「第三種聲音」,找出新(心)的方向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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