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焦點鎖定在文林苑王家遭拆遷的過程爭議,是否也該認真思考都更根本的目的與未來呢?
都更的原意是希望老舊住戶透過都市更新的手段,提昇民眾住居環境品質(包含無障礙環境),進而讓市容獲得改善。然而政治人物率然提出「一坪換一坪外加停車位」的說法,讓條件不同的老舊房屋所有人全陷入「美麗臺北」的謊言幻夢裡,忘了還有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最大建築高度等諸多法令規定限制,天真以為真能「一坪換一坪外加停車位」,事實上天下從來沒有白吃的午餐!建商之所以積極整合更新單元,亦在於「賺錢」,而非為既有住戶提供「社會福利」!所以目前進行中之都更案,基本上具有一個共同點,便是原有建築容積率剩餘空間大(例如住3一層樓平房,可用容積率就可能有150%或更高)。但光憑這項加上都更容積獎勵,住戶若不出錢,那麼依然無法平衡建築成本,因此還必須具備鄰接未徵收計畫巷道,或藉由他處未徵收公共設施預定地移轉容積到此,再運用停獎容積規定(像帝寶案),把所有可用的容積率堆積到實施之更新基地,這麼加來加去之後,容積率最高就可能為原來的2倍。換句話說,建商基於更新後可能取得之容積率、容積移轉的外部土地成本,才會決定開出「籌碼」的高低。同樣的,眾人呼籲檢討修正都更條例之際,對於停獎容積(今年底將廢除)、容積移轉、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也該要求一併納入討論。
然而這些只是都更的運作過程,也僅限於更新單元內的所有人權益,至於更新單圍周邊住戶的權益誰來關心呢?既然都更的目的在於創造宜居環境,那嚴格來說,除了對關係人有利外,當然也不能損及周邊住戶的權益!然而像媒體報導新店碧潭附近的建案,一整排高聳的大樓不只遮擋住後排房屋原來可以看到的河岸景觀,連「日照權」幾乎都一併吞噬,造成後排房屋牆面潮濕發霉,這又何嘗有「居住正義」可言呢!反觀紐西蘭奧克蘭市教會灣(Mission Bay)附近的高級住宅區,每一幢房屋的視野都不會相互阻擋,又以土耳其番紅花城(Safranbolu)於鄂圖曼帝國時期興建之傳統建築為例,在18~19世紀設計之初,就已經依據人的主體性來建造,充分考慮到人與自然融合及尊重鄰舍的種種對應關係,每一棟房屋都能擁有完整的視野空間。我們不敢有這樣奢求,但至少都更的審議過程也必須兼顧周邊住戶的「環境權」吧!
或許「環境權」的涵意不夠明確,具體來說,都更增加容積率的結果,帶來更多的住戶與人口、車輛,對周邊居民的停車、交通運輸、享有公共設施(公園、綠地),甚至是噪音、景觀(先前總統官邸附近建案,有人提出影響維安,破壞總統府天際線)等都造成直接影響,另外像是原有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衛生下水道等民生需求系統規劃,更有可能因此必須重新檢討調整,政府單位若還是依照原來的都市計畫審議,若仍然只有更新單元的所有人及審議委員可以發聲,若只是侷限於狹隘的思維空間、項目,沒有全盤的傾聽瞭解與分析,那麼決策的「正義」絕對是不夠的!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政府是否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還是只有跟著經濟利益、輿論起舞的「短視」?如果不是這樣,那政府能不能告訴民眾,容積率用罄的更新單元,在30年後要怎麼再更新?
引用3年前為光害防制遲延10年無人推動隨筆,「我們很容易忘記前人過去努力的成果,也常推翻他們辛苦創建的基石,卻不時將跟隨的腳步當成創舉,更將這樣的模仿當成自己炫耀的政績。」,人民居住的「環境權」一直存在,但距離真正落實始終還有一段路要前行,希望政府正視!別等做錯事之後,再「事後諸葛亮」侈言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