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件不完全相關的事搭在一起,結果會是怎樣?
先說眾人熟知的鋼筋混凝土建築,在遵守設計規範施工及正常合理之使用,未受到天然災害之破壞下,其設計使用年限及耐用年限為50年。逾50年之建築雖然不代表不堪使用,但可能必須適時進行安全鑑定,或者是必要之補強。這樣的說法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接著談談什麼是老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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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率的增加,單親家庭愈來愈普遍,雖然各縣市政府對於單親家庭提供許多服務及協助,但不時仍會發現有些區塊還未能滿足需求。舉例來說,政府托育補助僅限2歲以下,但依兒少福利法規定,對於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換言之也有托育需要。然而一般單親家長因為不符合接受補助及協助資格,又或因工作時間特殊(如百貨公司專櫃小姐)、繳納房貸、親人無法協助照料等因素,即使可尋求社福機構獲得部分協助,但在養育小朋友、唸幼兒園又得自請保母下,負擔不可謂不重,收入因此所剩無幾,只得咬緊牙關苦撐。
    個人認為採取經濟補助並非上策,也未必公平,因為在規定收入線上緣之家庭反而會比下緣受到補助之家庭貧窮。再者小朋友不是父母的資產,而是國家未來的棟樑,而且2~6歲正是小朋友心智發育的重要階段。我的粗略想法是縣市政府有無可能在保母托育系統之外,鼓勵單親服務等機構,發動喜歡小朋友、有教養經驗的族群義工(如頂客族、空巢族),或是組織單親家庭彼此互助,在幼兒園未能提供服務的假日期間或特定時段,協助並補足社福機構開設之安親班(免費或收費較為低廉),幫忙單親家庭帶小朋友。
    前述所言只是整體友善策略的一小塊,還有許多環節值得探討,包括教育民眾如何友善、平等看待單親家庭,健全社會人格、心理,讓單親家庭不致受到歧視或霸凌(譬如老師會說請學生的爸爸或媽媽怎樣,但單親小朋友感覺就不同,甚至其他小朋友會因懵懂而嘲弄;親人會認為離婚不好聽,會認為小朋友應該男方養育,或因此抱怨不願意協助照料)。或許層面涉及廣泛,但相對產生的正面社會效益也較大,正待政府部門努力。
 
102/08/02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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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期天下雜誌中臺中市政府的廣告,提到推動低碳城市使用電動車,恰巧今晚中天新聞也報導某市有蚊子充電站,計畫改為電池交換站。如果大家記憶不錯,幾年前南韓曾計畫在道路中設置無線充電系統,汽車一邊行駛一邊還能充電。
我們都知道電量多寡無法肉眼辨別,就算透過儀表顯示也不全然代表這些電量都能使用,而電動車輛的電池規格、大小各異,光看手機充電器就好,政府要求改為mirco USB,就有"咬一口"沒配合,電池樣式更是千奇百怪,所以要執行電動機車電池交換,政府是要從那個方向著手?
再者,就電池充電時間無法突破,那電池交換站和瓦斯行意思不是相同嗎?使用者付了鋼瓶(電池)的價金,交換之後的鋼瓶(電池)能保證安全嗎?鋰電池一樣有爆炸危險!類似問題絕非政治語言,或什麼低碳城市口號就能解決。
不過,在交換電池方式之外,未來還是有改變機會,因為前不久報導美國一位18歲學生發明可以迅速充電完成的電池(讓人覺得像超級電容),那或許又會使政府的電池交換站打入冷宮。很可能將來的某日,車子在停等紅燈的片刻,透過停等區的無線感應充電系統,很快就將超級電容充飽電。
建議政府的眼光要看遠,先用機槍打看看目標、效果怎樣,再來用大砲,否則難保如南港高工,國外已經運用3D列印技術,學校現在卻仍在使用68年買的老爺車床教學,等到學生大學畢業找工作時,已經是50年前的淘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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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個案子
土地5000,每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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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一個特別的日子。
但對某些人而言,卻是感傷與鼻酸的時刻。
 
上週,習慣搭上整點的車子。
短程的區間車,同樣的時間,幾乎固定的臉孔,駕駛與小朋友對話如常,不同的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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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羅亭這本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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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臺北市2輛電動公車(246路線)正式上路營運,記者問了一些問題,不外驅動方式與傳統柴油引擎之差異,以及電池性能等等。不過私下聽到公車業者的一段話,表示花博期間行駛的油電混合公車,目前電池效能有些已經只剩一半,不禁讓人覺得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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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馬太鞍休閒農業區還是慕谷慕魚,都強調永續經營的重要性,但如何定位,保有獨特優點,在競爭中持續穩定發展,有許多環節不容忽視。試由此行觀察瞭解情形,從「環境永續」與「經營永續」二個面向,予以比較探討。
環境永續-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
林務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之規定,於93年6月1日正式將富源森林遊樂區移交委託蝴蝶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相較以往將餐飲、住宿等容易獲利之有償性設施以租賃方式委託民間經營的做法,此案將整個遊樂設施區以ROT方式委託經營,並由業者擔負園區之生態環境保育、環境教育解說工作,可說是推動森林遊樂區促參業務的一項創舉。另由於富源森林遊樂區屬資源型之森林遊樂區,能否保障自然資源保育及公益價值不因委託經營而有所改變,也具有象徵性的指標意義。
據導覽人員表示,園區僅能提供150人住宿(42間房間),無法招攬接待動輒百人之大陸旅遊團體,再者園區為森林遊樂區型態,停駐參觀時間較長,因此來訪及住宿對象多為生態觀察、旅遊愛好者,以及少數大陸自由行旅客。實際觀察現況,園區內富源溪、馬蘭鉤溪及拔仔溪沿岸生態環境未遭人為破壞,擁有豐富的誘蝶蜜源植物及蝴蝶幼蟲食草植物,包括金露花、臺灣澤蘭、馬纓丹、繁星花、玉葉金花、臺灣馬兜鈴、金銀花、檸檬等,因此不時可見許多蝴蝶翩翩飛舞,像是青帶鳳蝶、黃裳鳳蝶、大鳳蝶、小灰蝶等。植物生態方面,除了大片之樟樹人工林及原始闊葉林外,自蝴蝶標本展示館經露天溫泉SPA、夢幻花園至石頭公園兩旁,種植了第倫桃、英國冬青、杜鵑、土肉桂、山櫻花、金龜樹及矮仙丹、使君子等,以及自然生長之咬人狗、姑婆芋。動物生態部分,雖然導覽時已經錯過動物清晨出來覓食的黃金時間,但因非假日,遊客稀少,人為干擾少,所以仍目睹到臺灣彌猴、臺灣畫眉、溪蟹、雨蛙及園方放養之兔子,而環山步道2的一線天、蝙蝠洞內,更見數十隻蝙蝠吊掛於岩壁上。步道材質方面,主步道及服務設施區之園路採用瀝青混凝土舖面,環山步道 1、環山步道 2及生態步道以花崗岩塊石為主,均屬取自自然之材料。至於減少人工光源干擾部分,除了住宿區內部照明外,主步道僅設置低功率光源矮燈,降低對趨光性昆蟲之影響,並配合露天溫泉SPA營業時間,於晚間11時許全數關閉。整體而言,生態環境保護情形十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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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森林遊樂區ROT案除了前述有形之環境維護成果外,另一項觀察學習指標,則是蝴蝶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服務的作法與態度。以服務態度為例,深夜時因突發狀況需要,臨時請求園方提供協助,接通電話後,櫃台人員第一時間只問:「有什麼事需要服務?」,而且很快便調派人手前來解決問題,完全以遊客安全及需要為優先考量,絲毫未有任何不耐語氣,或是推諉解釋已超過正常服務時間。又以園區生態導覽時程安排來說,導覽之時間為每日上午8:009:30,對假日習慣沉醉夢鄉的大多數都市人來說太早,對動物生態觀察而言則嫌太晚,但因觀察主角是蝴蝶及蜜源植物,這時段正是蝴蝶成群飛舞採蜜的大好時光,因此可說恰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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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焦點鎖定在文林苑王家遭拆遷的過程爭議,是否也該認真思考都更根本的目的與未來呢?
都更的原意是希望老舊住戶透過都市更新的手段,提昇民眾住居環境品質(包含無障礙環境),進而讓市容獲得改善。然而政治人物率然提出「一坪換一坪外加停車位」的說法,讓條件不同的老舊房屋所有人全陷入「美麗臺北」的謊言幻夢裡,忘了還有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最大建築高度等諸多法令規定限制,天真以為真能「一坪換一坪外加停車位」,事實上天下從來沒有白吃的午餐!建商之所以積極整合更新單元,亦在於「賺錢」,而非為既有住戶提供「社會福利」!所以目前進行中之都更案,基本上具有一個共同點,便是原有建築容積率剩餘空間大(例如住3一層樓平房,可用容積率就可能有150%或更高)。但光憑這項加上都更容積獎勵,住戶若不出錢,那麼依然無法平衡建築成本,因此還必須具備鄰接未徵收計畫巷道,或藉由他處未徵收公共設施預定地移轉容積到此,再運用停獎容積規定(像帝寶案),把所有可用的容積率堆積到實施之更新基地,這麼加來加去之後,容積率最高就可能為原來的2倍。換句話說,建商基於更新後可能取得之容積率、容積移轉的外部土地成本,才會決定開出「籌碼」的高低。同樣的,眾人呼籲檢討修正都更條例之際,對於停獎容積(今年底將廢除)、容積移轉、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也該要求一併納入討論。
然而這些只是都更的運作過程,也僅限於更新單元內的所有人權益,至於更新單圍周邊住戶的權益誰來關心呢?既然都更的目的在於創造宜居環境,那嚴格來說,除了對關係人有利外,當然也不能損及周邊住戶的權益!然而像媒體報導新店碧潭附近的建案,一整排高聳的大樓不只遮擋住後排房屋原來可以看到的河岸景觀,連「日照權」幾乎都一併吞噬,造成後排房屋牆面潮濕發霉,這又何嘗有「居住正義」可言呢!反觀紐西蘭奧克蘭市教會灣(Mission Bay)附近的高級住宅區,每一幢房屋的視野都不會相互阻擋,又以土耳其番紅花城(Safranbolu)於鄂圖曼帝國時期興建之傳統建築為例,在18~19世紀設計之初,就已經依據人的主體性來建造,充分考慮到人與自然融合及尊重鄰舍的種種對應關係,每一棟房屋都能擁有完整的視野空間。我們不敢有這樣奢求,但至少都更的審議過程也必須兼顧周邊住戶的「環境權」吧!
或許「環境權」的涵意不夠明確,具體來說,都更增加容積率的結果,帶來更多的住戶與人口、車輛,對周邊居民的停車、交通運輸、享有公共設施(公園、綠地),甚至是噪音、景觀(先前總統官邸附近建案,有人提出影響維安,破壞總統府天際線)等都造成直接影響,另外像是原有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衛生下水道等民生需求系統規劃,更有可能因此必須重新檢討調整,政府單位若還是依照原來的都市計畫審議,若仍然只有更新單元的所有人及審議委員可以發聲,若只是侷限於狹隘的思維空間、項目,沒有全盤的傾聽瞭解與分析,那麼決策的「正義」絕對是不夠的!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政府是否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還是只有跟著經濟利益、輿論起舞的「短視」?如果不是這樣,那政府能不能告訴民眾,容積率用罄的更新單元,在30年後要怎麼再更新?
引用3年前為光害防制遲延10年無人推動隨筆,「我們很容易忘記前人過去努力的成果,也常推翻他們辛苦創建的基石,卻不時將跟隨的腳步當成創舉,更將這樣的模仿當成自己炫耀的政績。」,人民居住的「環境權」一直存在,但距離真正落實始終還有一段路要前行,希望政府正視!別等做錯事之後,再「事後諸葛亮」侈言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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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大篇幅報導交通部長毛治國與文建會主委龍應台日前在行政院會討論中,對臺灣燈會舉辦地點究竟要「獨亮一城」還是「輪流發亮」,有不同之見解。我們不意外會有這樣的聲音出現,因為以今年在彰化鹿港舉辦的臺灣燈會為例,依據彰化縣副縣長對外發言,燈會期間參觀人數統計超過1,000萬人次,而以每人平均消費1,200元計算,創造的經濟效益高達100億元以上,因此各縣市莫不積極爭取臺灣燈會舉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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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一個人造的環境,樹木生長的空間可說處處受限,本就與原生林地不同,因此公園、綠地、開放空間及人行道樹種之選擇必須以更寬廣的視野思考,才能避免發生系統性錯誤。基本原則除了符合營造景觀、生性強健、耐病蟲害、抗污染、淨化能力、具遮蔭效果、維護管理容易之外,還需考量所在地之氣候、人居環境及植物特性等。對於容易造成民眾生活不便或可能引起過敏,抑或不當碰觸、誤食會產生中毒(竄根、落果、汁液、斷折、花粉、味道)之樹種,也應正視問題,調整「專業本位」之思維邏輯,針對不同地點挑選適合樹種,在栽植之前明確告知民眾未來可能造成之正、負面影響,以及可以預為因應作為之方式,以求兼顧民眾權益、安全與綠美化之需求。
至於既存有毒或不適人居環境之植物等,它同是維持生物多樣化的一環,上天造物必然有其道理,必須以同等的態度尊重每一個生命,不該當成洪水猛獸,無的要求即早斬草除根。就如希臘雅典,沿路種植花期長、栽植維護容易之夾竹桃,但卻是全株具有劇毒之灌木,另外花朵及果實有淡淡清香,果實又可食用之芸香科橘樹,枝條也有銳刺;又或如土耳其,不僅首都安卡拉凱末爾(國父)紀念館種植一長排枝條有尖刺的紅、白二色玫瑰花,公園、綠地、公路及街道中,也隨處可見玫瑰花的蹤影,而且不論希臘或土耳其均未為此設置有毒或有銳刺植物之標示牌,不只和我們對於樹種選擇的普遍原則相互矛盾,也與所謂的危險認知大相逕庭,難道他們傻瓜、我們聰明?
民智不開的年代,容易因為穿鑿附會、以訛傳訛,讓民眾對各種植物產生誤解,就像歐洲早年認為蕃茄有毒的錯誤觀念。但資訊發達之今日,民眾個個有智慧、可教育,如果還存在避之猶恐不及的想法,只想除之而後快,那又怎麼期待這個社會是共生共利呢?而且今日若再駝鳥心態,那麼從過去的橡膠樹,現在的榕樹與黑板樹,未來還可能有更多的樹種會在都市裡絕跡。因此我們呼籲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結合民間、學校與家庭力量,從正確之環境教育宣導做起,導正過度強調「人本」的錯誤偏差觀念。對於有毒植物,除了教導民眾以觀賞心態對應外,於民眾比較可能不慎觸及之環境中設置植物解說牌,提醒民眾有毒植物部位及「請勿碰觸及採食」,以及不慎碰觸或誤食時之急救處理方式。至於包含嚴重影響人居環境品質之植物在內,未來可考量採取必要但適度的生長勢抑制手段,以及枯死後逐步換植其他樹種之方法,以兼顧人居環境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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