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的增加,單親家庭愈來愈普遍,雖然各縣市政府對於單親家庭提供許多服務及協助,但不時仍會發現有些區塊還未能滿足需求。舉例來說,政府托育補助僅限2歲以下,但依兒少福利法規定,對於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換言之也有托育需要。然而一般單親家長因為不符合接受補助及協助資格,又或因工作時間特殊(如百貨公司專櫃小姐)、繳納房貸、親人無法協助照料等因素,即使可尋求社福機構獲得部分協助,但在養育小朋友、唸幼兒園又得自請保母下,負擔不可謂不重,收入因此所剩無幾,只得咬緊牙關苦撐。
個人認為採取經濟補助並非上策,也未必公平,因為在規定收入線上緣之家庭反而會比下緣受到補助之家庭貧窮。再者小朋友不是父母的資產,而是國家未來的棟樑,而且2~6歲正是小朋友心智發育的重要階段。我的粗略想法是縣市政府有無可能在保母托育系統之外,鼓勵單親服務等機構,發動喜歡小朋友、有教養經驗的族群義工(如頂客族、空巢族),或是組織單親家庭彼此互助,在幼兒園未能提供服務的假日期間或特定時段,協助並補足社福機構開設之安親班(免費或收費較為低廉),幫忙單親家庭帶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