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領域界定的「具備多重層次」,意指影像擁有多重之內容或平面以外深層的意義,而我們轉譯成工程的「具備複合使用及共用功能」,主要意涵係指設施或空間具有多項使用功能,可以充分利用,發揮最大價值,但隱喻的另一個意義,則是兼具「通用設計」之原則。
在設施及空間複合使用方面,一如臺東縣原生應用植物園的律動廣場,或是本市榮星花園入口的小舞台,除了是活動表演的舞台、場地外,也是乾式噴泉展現水姿韻律或親子戲水的空間;又如楊佳儒建築師「Rem Koolhas圖書館 西雅圖市民最愛的客廳」一文中,談到建築師雷姆庫哈斯(Rem Koolhas)設計的美國西雅圖中央圖書館,考量講堂使用時間只有短短的數小時,沒必要佔用一大片面積,因此在1、2樓的大廳間,穿插設計一座沒有實體隔間區隔的大型斜坡空間,作為大走道及講堂的共用空間。換言之,喝牛乳不一定得養條乳牛,公共設施及空間之運用,應該有更彈性的規劃與管理作為。
由於這部分未在意見交流範圍,故略述至此,僅就通用設計互動歸納如下:
眾人咸知通用設計之涵意較無障礙環境更為廣泛,然在臺灣目前較為眾人熟知的是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自95年起開辦的「通用設計獎」,其主題為「食」、「淨」、「衣」、「廚事」、「住居」,至於公共服務設施及空間部分,則尚未全面擴展落實通用設計之觀念與作為。伴隨族群多元化與人口結構高齡化的趨勢,通用設計的價值與必要性日益提升,因此臺東縣與臺北市未來有必要共同努力,朝著以人為本的設計方向繼續發展,在公共設施及環境方面,務求充分考量不同族群、年齡、性別、體力等使用需求,讓所有民眾都能夠享受到行用無礙的好處。
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又名全民設計,概念源自無障礙(barrier-free)空間的訴求,指無須特別設計或改良就能被每個人方便使用之產品及環境。出發點不只關懷身心失能、高齡及幼齡者等弱勢族群,還要尊重所有使用者的個別特性,追求為每個人提供舒適便利的產品與環境之目標。自1985年美國設計師羅納德‧麥斯(Ronald L. Mace)率先提出「通用設計」一詞之後,為了建立全球化標準,國際標準組織(ISO)在2001年針對高齡者與身心失能者發表ISO/IEC Guide 71設計指引,2006年就提升日常用品使用之簡便性,再公布了ISO 20282-1與ISO 20282-2,對「使用環境與使用者特性」以及「測試方法」訂出規範。
通用設計的7大原則包括「人人都能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彈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直覺易用(simple and intuitive use)」、「明顯的資訊(perceptible information)」、「容許錯誤(tolerance for error)」、「省力(low physical effort)」與「適合的尺寸與空間(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其實早就散見於各項設計原則及規範中,並以多元的面貌呈現在公共環境、設施方面,只是一直沒有以專章的方式,對個別產品、環境及通訊作一明確規範。舉其例證,人行道及階梯設置的斜坡道、騎樓整平計畫、雙語告示牌及解說牌、紅藍二色的水龍頭、觸碰式電燈開關、自動門、人行道保留淨寬90公分以上,以及河濱公園連接橋樑、道路之腳踏車牽引道,皆存在通用設計的精神與部分原則。
雖然如此,公共服務設施及空間還是有許多方面必須加以改善,才能真正達到通用設計訴求的目標。譬如99年宜蘭考察報告中,提到羅東運動公園與蘭陽博物館之無障礙廁間,考量聽覺失能人士需要,於門口設置閃光燈,而臺北市部分公廁迄今卻絲毫未見動靜;又如臺北車站與捷運地下街連通道所謂的無障礙斜坡道,為符合法規坡度限制規定,卻讓身心失能及行動不便人士繞大圈、走遠路,徒增折磨與體力負擔;其他像是配合兒童使用需要調降廁所小便斗、廁所洗手台高度,廁間增設扶手方便高齡民眾起身等,類此種種,都有待政府部門進行積極體檢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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