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件不完全相關的事搭在一起,結果會是怎樣?

先說眾人熟知的鋼筋混凝土建築,在遵守設計規範施工及正常合理之使用,未受到天然災害之破壞下,其設計使用年限及耐用年限為50年。逾50年之建築雖然不代表不堪使用,但可能必須適時進行安全鑑定,或者是必要之補強。這樣的說法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接著談談什麼是老舊建築?

目前無論是政府部門、學者或建築相關業者,都在強調都市更新,理由包括建築物耐震力不足(防災型都更)、都市景觀及居住環境改善等等,這群人經常把3.40年的房子稱為老舊建築。言下之意3.40年的房子就是老舊建築,而且似乎被類推於不安全、有礙市容觀瞻、環境不佳。但不禁要問,難道這些3.40年的房子一無可取?產官學界不同時也在強調保存古蹟及歷史建築的重要性嗎?再說現在更新的建築,以同樣的論點,在3.40年後是否也是所謂的老舊建築?

再來看看政府促參法下的BOT案,一般人大概都只聽到政府對BOT案優點之宣傳,對未來營運期滿財產移交規定卻毫無所悉,又或者沒人關心,即使對現在的主事者而言,50年後不是早登極樂,就是古稀之年,基本上一點關係也沒有。然而契約期限一般為50年,在委託營運期限屆滿後,依據契約約定必須將設施所有權移交政府,但這些設施到時卻成了屆滿設計使用年限及耐用年限之老舊建築,究竟該耗費鉅資更新,還是想辦法延年益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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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率的增加,單親家庭愈來愈普遍,雖然各縣市政府對於單親家庭提供許多服務及協助,但不時仍會發現有些區塊還未能滿足需求。舉例來說,政府托育補助僅限2歲以下,但依兒少福利法規定,對於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換言之也有托育需要。然而一般單親家長因為不符合接受補助及協助資格,又或因工作時間特殊(如百貨公司專櫃小姐)、繳納房貸、親人無法協助照料等因素,即使可尋求社福機構獲得部分協助,但在養育小朋友、唸幼兒園又得自請保母下,負擔不可謂不重,收入因此所剩無幾,只得咬緊牙關苦撐。

    個人認為採取經濟補助並非上策,也未必公平,因為在規定收入線上緣之家庭反而會比下緣受到補助之家庭貧窮。再者小朋友不是父母的資產,而是國家未來的棟樑,而且2~6歲正是小朋友心智發育的重要階段。我的粗略想法是縣市政府有無可能在保母托育系統之外,鼓勵單親服務等機構,發動喜歡小朋友、有教養經驗的族群義工(如頂客族、空巢族),或是組織單親家庭彼此互助,在幼兒園未能提供服務的假日期間或特定時段,協助並補足社福機構開設之安親班(免費或收費較為低廉),幫忙單親家庭帶小朋友。

    前述所言只是整體友善策略的一小塊,還有許多環節值得探討,包括教育民眾如何友善、平等看待單親家庭,健全社會人格、心理,讓單親家庭不致受到歧視或霸凌(譬如老師會說請學生的爸爸或媽媽怎樣,但單親小朋友感覺就不同,甚至其他小朋友會因懵懂而嘲弄;親人會認為離婚不好聽,會認為小朋友應該男方養育,或因此抱怨不願意協助照料)。或許層面涉及廣泛,但相對產生的正面社會效益也較大,正待政府部門努力。

102/08/02補充

天下雜誌第527期報導每6位老師就有1位為非正式之鐘點老師,也寫了1篇「高薪徵才 鐘點師變專業團隊」(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0775),將新北市白雲國小的作法提出作為範例。學校受限預算員額無法聘請正式教師,而鐘點教師也不願意為了幾堂課、少少的薪水而無謂浪費時間屈就,白國小扭轉劣勢,將下學後的安親班交給這些鐘點教師來做,因此一舉兩得。從這個例子連想,我們既然有那麼多的資源,為何不能善加運用呢?若能利用學校硬體設備、鐘點教師的師資,結合民間社福機構及義工力量,那上文中所提的安親班(夜間、假日)就不無可能,而且也能舒緩流浪教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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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期天下雜誌中臺中市政府的廣告,提到推動低碳城市使用電動車,恰巧今晚中天新聞也報導某市有蚊子充電站,計畫改為電池交換站。如果大家記憶不錯,幾年前南韓曾計畫在道路中設置無線充電系統,汽車一邊行駛一邊還能充電。

我們都知道電量多寡無法肉眼辨別,就算透過儀表顯示也不全然代表這些電量都能使用,而電動車輛的電池規格、大小各異,光看手機充電器就好,政府要求改為mirco USB,就有"咬一口"沒配合,電池樣式更是千奇百怪,所以要執行電動機車電池交換,政府是要從那個方向著手?

再者,就電池充電時間無法突破,那電池交換站和瓦斯行意思不是相同嗎?使用者付了鋼瓶(電池)的價金,交換之後的鋼瓶(電池)能保證安全嗎?鋰電池一樣有爆炸危險!類似問題絕非政治語言,或什麼低碳城市口號就能解決。

不過,在交換電池方式之外,未來還是有改變機會,因為前不久報導美國一位18歲學生發明可以迅速充電完成的電池(讓人覺得像超級電容),那或許又會使政府的電池交換站打入冷宮。很可能將來的某日,車子在停等紅燈的片刻,透過停等區的無線感應充電系統,很快就將超級電容充飽電。

建議政府的眼光要看遠,先用機槍打看看目標、效果怎樣,再來用大砲,否則難保如南港高工,國外已經運用3D列印技術,學校現在卻仍在使用68年買的老爺車床教學,等到學生大學畢業找工作時,已經是50年前的淘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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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個案子

土地5000,每坪100

土地價值5000*100萬元=50億元

假設容積率500%

可興建5000*50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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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一個特別的日子。

但對某些人而言,卻是感傷與鼻酸的時刻。

上週,習慣搭上整點的車子。

短程的區間車,同樣的時間,幾乎固定的臉孔,駕駛與小朋友對話如常,不同的是內容。

小朋友:昨天下午到麵店裡玩,離開後,晚上六點多,麵店老闆自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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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羅亭這本小說

看似滿腹經綸博學多聞的他來到一個小地方,由於善於言談,論點頗富哲理因此受到歡迎她也為他著迷時日漸久,在被問到:「你愛我嗎?」時,即使心中有許多猶疑不定,卻也說出「我愛妳」,讓另一個愛她的他失了希望。但她母親閱歷甚豐,也有眼線在旁觀察,知道他不過憑藉口才、虛有其表,不曾能做些什麼,於是出面阻擋。她竟以為他會願意想辦法讓二人在一起,無奈他的答案是「服從」,讓她徹底傷了心。之後他只好假藉託辭,並在她母親假意客套下離開。其後,他以同樣的方式到過幾個地方,卻也因為泛論空談,於是都從一開始的受歡迎,到後來的被厭棄。最後,他遇到故人時,說出他愛她,只是他不能因為她,而必須為她做什麼,而他的理想因為遠高乎一般人,不被重實務的人所接受,而且也沒他想像的容易達成,因此從一地到一地,每況愈下,不復當年風采。結尾在一場對抗,堅持抵禦,了結了生命。

故事有許多內涵,像是結尾為當時知識份子的革命理想做一註解主要的場景凸顯思想的封閉及年輕人探索追求的渴望;羅亭的一生空有理想沒有實力及實踐直到最後才實現但已經結束;主要幾個人物對羅亭有不同的看法,也都各自存在主見與偏見,同時也浮現自我的缺陷與迎合;愛情伴隨著可能的改變;多數人都容易被華麗的詞藻吸引。

或許這是所謂的閒書,或許這帶有負面的思維,可是在周邊,難道未曾出現許多吹皺一池春水的羅亭?難道未曾有過能言善道的羅亭?相似的情節必然上演過!可是我們的態度如何呢?

我正遙遙望著彼端幾個羅亭,以外人及太空人的位置,被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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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臺北市2輛電動公車(246路線)正式上路營運,記者問了一些問題,不外驅動方式與傳統柴油引擎之差異,以及電池性能等等。不過私下聽到公車業者的一段話,表示花博期間行駛的油電混合公車,目前電池效能有些已經只剩一半,不禁讓人覺得詫異。

21日那天趁著返回高雄之際,除了與許久不見之朋友見面,也順便就教高應大在電動機車非常專業的葛老師幾個問題,包括磷酸鋰鐵電池號稱壽命比傳統鉛酸電池多出一倍,何以油電混合公車之電池效能衰減速度如此迅速?車輛驅動方式為何只是由引擎改為馬達,為何前後輪不改用輪軸馬達直接驅動?那樣不就不需要變速箱及傳動軸,效能也可以進一步提昇嗎?想當然爾,懸在心中的疑問都獲得解答嘍!(涉及產業技術研發,未便述明)

回臺北後,恰巧與同事談論到天下雜誌第508期克里斯汀生教授說I-Phone 5不是「破壞式創新」,話題從2012臺北設計大獎(TDA)部分得獎作品,給人感覺創新性不足,例如2件應用於老人的手環作品,類似許久以前在網路流傳的手環式登機證,它利用機場內的無線網路及內建微電池,在手環上顯示時間、登機門號碼、座位號碼,以及登機時間鬧鈴提醒。因此TDA得獎作品只算是「改良式創新」,而且有讓特定人被「標籤化」,以及使用對象能否「習慣性」攜(佩)帶的問題存在。推結TDA的設計若能融入手錶(如現有之悠遊卡手錶)、眼鏡、皮帶等經常必帶物品中,既不顯眼又不容易忘記,就能避開標籤化的困擾。繼而延伸到電動車之研發,現階段必須發展規格化之電池,並建立便利的交換系統,讓更換電池就像加油一樣方便,才有助於電動車的普及。另外電能不像汽油看的見、有一定的容積,必須克服如何正確呈現電池實際可用容量的難點。而在創新方面,輪軸馬達若能運用在車輪上,搭配另一組轉向輪軸馬達,就能像現在辦公室常見的旋轉椅,不僅不必再有傳動軸及連桿,還可以360度自由行駛,「倒車」都不必了。姑且不論這樣的構想是否為「破壞式創新」,但至少推翻目前絕大多數人對於車輛的認知,也沒有汽車大廠敢大膽進行實質研發。

回歸關注的主題,如何才能「破壞式創新」?匯集背景相近的專業族群精英,還是把不同專業的人組織起來呢?想必政府領導者基於可靠性的「專業」判斷,一定會選擇前者。不過有多少人知道戰鬥機與飛彈,能夠快速敏捷調整方位、角度及速度,在於它不像民航機強調系統的穩定性。同樣的,背景相近可能出現英雄所見略同,一如目前的電動車,只是把引擎變成馬達,把汽油換成電池,怎有辦法跨界連想,讓不相干領域、層面的東西擦出火花,激盪組合成新的東西呢?而企業在商言商,不少企業更是如清華大學 彭明輝 教授所言,只願意賺「EASY MONEY」(輕鬆錢),對於不成熟的技術或尚無法判斷價值的構想,始終站在觀望的角度。然而創新真的只是癡人說夢或是大企業才有的專利嗎?重點是我們有無從不同層面、領域去多方面「觀察」、「思考」與「學習」?舉幾個例子: () 現代人都用電腦打字,印出來的字體千篇一律就那些,沒有以前手寫的溫度及個人的特色。如果有一套軟體及寫字板,使用者只要手寫輸入一篇文章,軟體就會依據輸入的各種筆劃特徵,自動產生一套個人專屬的字體(單線字),那印出來的字獨一無二,是不是變得有感覺的多呢? () 書法、國畫為傳統文化藝術一環,如果發展一個可多點觸控及感應壓力的書畫板(所謂多點指的是數百或上千),搭配可轉換為毛筆及水彩筆的柔性多點觸控筆,是否就能在平板上寫字、繪畫,就能細膩呈現書法及繪畫的真實層次與感覺,也能如()產生字體(書法字),甚至可記錄保存畫作的力道與層次,作為古畫修復的工具。 () 語音辨識軟體如果能像()一樣,使用者只要唸過一篇文章,系統就能從發出的字音,修正提高辨識度,是不是就不會鬧出一些笑話呢?(像顏若芳被辨識為閻羅王)

就前述內容,我想「破壞式創新」不見得非常困難,臺灣也不盡然有令人惶恐不安的「人才斷層」危機,但如何摒除不同層面、領域的門戶驕傲,攜手共同從多方面「觀察」、「思考」與「學習」,恐怕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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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馬太鞍休閒農業區還是慕谷慕魚,都強調永續經營的重要性,但如何定位,保有獨特優點,在競爭中持續穩定發展,有許多環節不容忽視。試由此行觀察瞭解情形,從「環境永續」與「經營永續」二個面向,予以比較探討。

環境永續-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

林務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之規定,於93年6月1日正式將富源森林遊樂區移交委託蝴蝶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相較以往將餐飲、住宿等容易獲利之有償性設施以租賃方式委託民間經營的做法,此案將整個遊樂設施區以ROT方式委託經營,並由業者擔負園區之生態環境保育、環境教育解說工作,可說是推動森林遊樂區促參業務的一項創舉。另由於富源森林遊樂區屬資源型之森林遊樂區,能否保障自然資源保育及公益價值不因委託經營而有所改變,也具有象徵性的指標意義。

據導覽人員表示,園區僅能提供150人住宿(42間房間),無法招攬接待動輒百人之大陸旅遊團體,再者園區為森林遊樂區型態,停駐參觀時間較長,因此來訪及住宿對象多為生態觀察、旅遊愛好者,以及少數大陸自由行旅客。實際觀察現況,園區內富源溪、馬蘭鉤溪及拔仔溪沿岸生態環境未遭人為破壞,擁有豐富的誘蝶蜜源植物及蝴蝶幼蟲食草植物,包括金露花、臺灣澤蘭、馬纓丹、繁星花、玉葉金花、臺灣馬兜鈴、金銀花、檸檬等,因此不時可見許多蝴蝶翩翩飛舞,像是青帶鳳蝶、黃裳鳳蝶、大鳳蝶、小灰蝶等。植物生態方面,除了大片之樟樹人工林及原始闊葉林外,自蝴蝶標本展示館經露天溫泉SPA、夢幻花園至石頭公園兩旁,種植了第倫桃、英國冬青、杜鵑、土肉桂、山櫻花、金龜樹及矮仙丹、使君子等,以及自然生長之咬人狗、姑婆芋。動物生態部分,雖然導覽時已經錯過動物清晨出來覓食的黃金時間,但因非假日,遊客稀少,人為干擾少,所以仍目睹到臺灣彌猴、臺灣畫眉、溪蟹、雨蛙及園方放養之兔子,而環山步道2的一線天、蝙蝠洞內,更見數十隻蝙蝠吊掛於岩壁上。步道材質方面,主步道及服務設施區之園路採用瀝青混凝土舖面,環山步道 1、環山步道 2及生態步道以花崗岩塊石為主,均屬取自自然之材料。至於減少人工光源干擾部分,除了住宿區內部照明外,主步道僅設置低功率光源矮燈,降低對趨光性昆蟲之影響,並配合露天溫泉SPA營業時間,於晚間11時許全數關閉。整體而言,生態環境保護情形十分良好。

進一步瞭解本件ROT案,林務局在辦理過程中,破除以「利」-權利金收入為先之迷思,強調夥伴共榮觀念,充分考量富源森林遊樂區自然資源條件、發展定位及公益功能,同時兼顧民間業者規劃構想、經營創意及投資利潤,在政府、民間業者與地方居民權益之間謀得平衡。雖然委託經營後,現今每年僅能收取70萬元定額權利金及營業淨收入2.6%之營運權利金(每年約154萬元),但政府部門自此全心於遊樂設施區以外之公共設施改善及林業經營管理,民間業者專注於遊樂設施區之營運管理,的確創造出更舒適的休閒旅遊環境,也保存良好的生態環境。這樣的結果恰與100年12月5日和阿里山賓館陳振興總經理對談獲致的3項共識不謀而合-對於重要自然、文化資產之委託經營,必須非常謹慎作為;政府部門與民間業者應協力合作,以服務為優先,不應純然追求有形資產委託效益及投資報酬率,才能夠永續存榮;在權利金、回饋項目之外,完整的資產維護管理計畫、服務績效及定期巡察、評鑑機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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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森林遊樂區ROT案除了前述有形之環境維護成果外,另一項觀察學習指標,則是蝴蝶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服務的作法與態度。以服務態度為例,深夜時因突發狀況需要,臨時請求園方提供協助,接通電話後,櫃台人員第一時間只問:「有什麼事需要服務?」,而且很快便調派人手前來解決問題,完全以遊客安全及需要為優先考量,絲毫未有任何不耐語氣,或是推諉解釋已超過正常服務時間。又以園區生態導覽時程安排來說,導覽之時間為每日上午8:009:30,對假日習慣沉醉夢鄉的大多數都市人來說太早,對動物生態觀察而言則嫌太晚,但因觀察主角是蝴蝶及蜜源植物,這時段正是蝴蝶成群飛舞採蜜的大好時光,因此可說恰到好處。

其次,導覽集合出發前,導覽人員首先主動說明,由於連日陰雨,臨溪步道多處低窪濕滑,為遊客安全起見,配合調整縮短導覽路線,回程改由主步道返回。來到蝴蝶生態網室時,天空飄下陣陣細雨,因不少人出發時誤以為雨勢將歇,未隨身準備雨具,導覽人員未待遊客反映,主動請眾人在花架下稍候避雨,並隨即以無線電通知會館其他服務人員,就近送來足量雨傘,機動迅速,非常有效率。續經石頭公園、臨溪步道,接回主步道往富源吊橋前行,對岸山壁出現大面積土石崩塌,沖毀堤岸護坡,匯流之雨水仍不斷自山壁奔流而下,聲勢宛若激流、瀑布,不過現場已施設蛇籠復舊,崩塌情況漸趨穩定。

解說服務於富源吊橋告一段落,導覽人員表示可衡量體力,自行走訪生態步道及龍吟瀑布,時間約需12小時,但步道因雨濕滑,且由於位置偏遠,通訊死角多,只有在河谷空曠區、富源吊橋及龍吟吊橋等處,可接收到中華電信1家之行動通訊服務,特別叮嚀遊客健行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

續訪生態步道瞭解維護情形,其中部分路段遭雨水沖刷及落石掉落,出現凹陷及坑洞,還有一段長約20公尺之步道遭到山壁土石流沖毀,必須小心快步通過,但因山區持續降雨,土石鬆動尚未穩定,不適合立即進行修復,但已初步簡易處理,並於兩側設置「過水便道小心慢行」標誌,提醒遊客注意。由此可知園方必然經常走動巡查,發現缺失亦即時處理。

再以參訪之慈濟靜思精舍為例,精舍園區四周環境清幽,庭園內花木扶疏、整潔乾淨,眾人心裡都在思考究竟如何辦到,接待的師父似乎看穿我們的疑惑,直指園區內所有工作,不分誰或誰的責任,都是大家的工作,因為大家都「有心、有愛,大家都做的關係,才有這樣的成果。至於澆灌花木之水源,則是來自雨水回收系統平日搜集來的水。又說很多人還在想地下室該作停車場或其他用途使用時,慈濟直接以綠建築的方式,拿來作為地下蓄水池,而設置雨水回收系統其實沒什麼困難,房屋周邊又沒有大量泥沙,只要在排水溝格柵蓋板上加裝濾網,就能簡單濾除落葉、雜物,再將水引接到地下蓄水池就完成了,重點是「做就對了」。師父這番話不只呼應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所言「管理不在於知,而在於行」,更點出凡事起而行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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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焦點鎖定在文林苑王家遭拆遷的過程爭議,是否也該認真思考都更根本的目的與未來呢?

都更的原意是希望老舊住戶透過都市更新的手段,提昇民眾住居環境品質(包含無障礙環境),進而讓市容獲得改善。然而政治人物率然提出「一坪換一坪外加停車位」的說法,讓條件不同的老舊房屋所有人全陷入「美麗臺北」的謊言幻夢裡,忘了還有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最大建築高度等諸多法令規定限制,天真以為真能「一坪換一坪外加停車位」,事實上天下從來沒有白吃的午餐!建商之所以積極整合更新單元,亦在於「賺錢」,而非為既有住戶提供「社會福利」!所以目前進行中之都更案,基本上具有一個共同點,便是原有建築容積率剩餘空間大(例如住3一層樓平房,可用容積率就可能有150%或更高)。但光憑這項加上都更容積獎勵,住戶若不出錢,那麼依然無法平衡建築成本,因此還必須具備鄰接未徵收計畫巷道,或藉由他處未徵收公共設施預定地移轉容積到此,再運用停獎容積規定(像帝寶案),把所有可用的容積率堆積到實施之更新基地,這麼加來加去之後,容積率最高就可能為原來的2倍。換句話說,建商基於更新後可能取得之容積率、容積移轉的外部土地成本,才會決定開出「籌碼」的高低。同樣的,眾人呼籲檢討修正都更條例之際,對於停獎容積(今年底將廢除)、容積移轉、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也該要求一併納入討論。

然而這些只是都更的運作過程,也僅限於更新單元內的所有人權益,至於更新單圍周邊住戶的權益誰來關心呢?既然都更的目的在於創造宜居環境,那嚴格來說,除了對關係人有利外,當然也不能損及周邊住戶的權益!然而像媒體報導新店碧潭附近的建案,一整排高聳的大樓不只遮擋住後排房屋原來可以看到的河岸景觀,連「日照權」幾乎都一併吞噬,造成後排房屋牆面潮濕發霉,這又何嘗有「居住正義」可言呢!反觀紐西蘭奧克蘭市教會灣(Mission Bay)附近的高級住宅區,每一幢房屋的視野都不會相互阻擋,又以土耳其番紅花城(Safranbolu)於鄂圖曼帝國時期興建之傳統建築為例,在18~19世紀設計之初,就已經依據人的主體性來建造,充分考慮到人與自然融合及尊重鄰舍的種種對應關係,每一棟房屋都能擁有完整的視野空間。我們不敢有這樣奢求,但至少都更的審議過程也必須兼顧周邊住戶的「環境權」吧!

或許「環境權」的涵意不夠明確,具體來說,都更增加容積率的結果,帶來更多的住戶與人口、車輛,對周邊居民的停車、交通運輸、享有公共設施(公園、綠地),甚至是噪音、景觀(先前總統官邸附近建案,有人提出影響維安,破壞總統府天際線)等都造成直接影響,另外像是原有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衛生下水道等民生需求系統規劃,更有可能因此必須重新檢討調整,政府單位若還是依照原來的都市計畫審議,若仍然只有更新單元的所有人及審議委員可以發聲,若只是侷限於狹隘的思維空間、項目,沒有全盤的傾聽瞭解與分析,那麼決策的「正義」絕對是不夠的!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政府是否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還是只有跟著經濟利益、輿論起舞的「短視」?如果不是這樣,那政府能不能告訴民眾,容積率用罄的更新單元,在30年後要怎麼再更新?

引用3年前為光害防制遲延10年無人推動隨筆,「我們很容易忘記前人過去努力的成果,也常推翻他們辛苦創建的基石,卻不時將跟隨的腳步當成創舉,更將這樣的模仿當成自己炫耀的政績。」,人民居住的「環境權」一直存在,但距離真正落實始終還有一段路要前行,希望政府正視!別等做錯事之後,再「事後諸葛亮」侈言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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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大篇幅報導交通部長毛治國與文建會主委龍應台日前在行政院會討論中,對臺灣燈會舉辦地點究竟要「獨亮一城」還是「輪流發亮」,有不同之見解。我們不意外會有這樣的聲音出現,因為以今年在彰化鹿港舉辦的臺灣燈會為例,依據彰化縣副縣長對外發言,燈會期間參觀人數統計超過1,000萬人次,而以每人平均消費1,200元計算,創造的經濟效益高達100億元以上,因此各縣市莫不積極爭取臺灣燈會舉辦權。

稍加思考,誠如龍主委所言,縣市輪辦臺灣燈會有助於資源平衡與城鄉發展,定點舉辦則有助於累積行政經驗,減少基本設施投資經費,但從「國際品牌」的角度來看,臺灣面積不大,加上交通便利,其實就如毛部長的觀點,不會因為由縣市輪流舉辦就無法建立。真正需要關心的焦點反而是臺灣燈會有哪些內容、深度、潛力?所訴求的「國際品牌」價值又是什麼?

過去各縣市輪流舉辦臺灣燈會,的確為當地帶來一時的觀光繁榮景象,也創造出極大的經濟收益。但燈會結束之後,有沒有因為這項活動,讓民眾對這地方的歷史、文化、藝術、自然環境、風景等多幾分瞭解,進而喜歡也願意再度到訪,衍生出持續性的觀光人口及經濟效益成長?還只是曇花一現,燈會結束之後馬上變回灰姑娘?又燈會所投資設置的基本設施,是否得以繼續利用或發揮其他功能,抑或拆除後堆放倉庫?或許沒有人會去追問這些事情,也無須細究,想必觀光局心裡有譜,也有統計數據可以查證,而舉辦縣市首長也心知肚明。

其次,不論是臺灣燈會、臺北燈會、臺中燈會、高雄燈會,每一次必定有座「巨大」「形體」的主燈,以及其他造型的花燈、燈飾搭配展出,呈現方式及內容可說大同小異,脫不了窠臼,只讓人覺得有輸人不輸陣的感覺。再以96年受邀參加嘉義舉辦之臺灣燈會,小人國朱董事長提及觀光局及臺北市當時均邀請其贊助參與燈會佈展,企業雖然很想二邊捧場(藍、綠都不得罪),但勢必增加額外經費開銷,變得左右為難,最後只能選邊站,選擇對企業宣傳效益較大的一邊押寶,另一邊就只好以經費贊助了。嚴格說來,這何嘗不是一種不樂之捐呢!

燈會主要在於呈現光影的絢爛變化,可發揮的方向、範圍非常廣,學術方面如光源開發(如LED)、光源運用(如雷射)、燈具設計(如花燈、室內外燈具)、煙火調配等,藝文部分如電影(如水幕電影)、皮影戲、捷克布拉格著名的黑光劇及流行的動態沙畫等,觀賞娛樂方面如燈會之各式造型電動燈光、投影建築物牆面之燈光秀、建築及橋樑等景觀照明、煙火及爆竹的絢麗光彩,宗教部分如新北平溪天燈、臺東炸寒單爺等,經貿行銷方面如照明燈具展、元宵及湯圓特色美食等。若交通部與文建會能夠放大視野,不自限於燈會之思維框架,而是將相關之全部元素加以整合運用,並把臺北燈會、臺中燈會、高雄燈會、新北平溪天燈、苗栗炸龍、臺南鹽水蜂炮、臺東炸寒單爺等活動,依其特色分組結合,或許定點或輪辦從來就不是問題,所謂的「國際品牌」對外籍觀光客才真的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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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一個人造的環境,樹木生長的空間可說處處受限,本就與原生林地不同,因此公園、綠地、開放空間及人行道樹種之選擇必須以更寬廣的視野思考,才能避免發生系統性錯誤。基本原則除了符合營造景觀、生性強健、耐病蟲害、抗污染、淨化能力、具遮蔭效果、維護管理容易之外,還需考量所在地之氣候、人居環境及植物特性等。對於容易造成民眾生活不便或可能引起過敏,抑或不當碰觸、誤食會產生中毒(竄根、落果、汁液、斷折、花粉、味道)之樹種,也應正視問題,調整「專業本位」之思維邏輯,針對不同地點挑選適合樹種,在栽植之前明確告知民眾未來可能造成之正、負面影響,以及可以預為因應作為之方式,以求兼顧民眾權益、安全與綠美化之需求。

至於既存有毒或不適人居環境之植物等,它同是維持生物多樣化的一環,上天造物必然有其道理,必須以同等的態度尊重每一個生命,不該當成洪水猛獸,無的要求即早斬草除根。就如希臘雅典,沿路種植花期長、栽植維護容易之夾竹桃,但卻是全株具有劇毒之灌木,另外花朵及果實有淡淡清香,果實又可食用之芸香科橘樹,枝條也有銳刺;又或如土耳其,不僅首都安卡拉凱末爾(國父)紀念館種植一長排枝條有尖刺的紅、白二色玫瑰花,公園、綠地、公路及街道中,也隨處可見玫瑰花的蹤影,而且不論希臘或土耳其均未為此設置有毒或有銳刺植物之標示牌,不只和我們對於樹種選擇的普遍原則相互矛盾,也與所謂的危險認知大相逕庭,難道他們傻瓜、我們聰明?

民智不開的年代,容易因為穿鑿附會、以訛傳訛,讓民眾對各種植物產生誤解,就像歐洲早年認為蕃茄有毒的錯誤觀念。但資訊發達之今日,民眾個個有智慧、可教育,如果還存在避之猶恐不及的想法,只想除之而後快,那又怎麼期待這個社會是共生共利呢?而且今日若再駝鳥心態,那麼從過去的橡膠樹,現在的榕樹與黑板樹,未來還可能有更多的樹種會在都市裡絕跡。因此我們呼籲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結合民間、學校與家庭力量,從正確之環境教育宣導做起,導正過度強調「人本」的錯誤偏差觀念。對於有毒植物,除了教導民眾以觀賞心態對應外,於民眾比較可能不慎觸及之環境中設置植物解說牌,提醒民眾有毒植物部位及「請勿碰觸及採食」,以及不慎碰觸或誤食時之急救處理方式。至於包含嚴重影響人居環境品質之植物在內,未來可考量採取必要但適度的生長勢抑制手段,以及枯死後逐步換植其他樹種之方法,以兼顧人居環境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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